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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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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合理使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21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

(附件可在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