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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重点领域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分类:招标代理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6-25
  • 访问量:94

【概要描述】为加强本省重点领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重点领域相关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民航、通信设施、能源等重点领域的钢材、水泥、电线电缆、主要设备等的招标管理工作事宜

【政策要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重点领域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加强本省重点领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重点领域相关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民航、通信设施、能源等重点领域的钢材、水泥、电线电缆、主要设备等的招标管理工作事宜

  • 分类: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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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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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重点领域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发改规〔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为加强本省重点领域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重点领域相关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民航、铁路、港口、轨道交通、通信设施、能源等重点领域的钢材、水泥、电线电缆、主要设备等的招标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采用资格预审开展招标

在重点领域设备材料实施招标时,明确实施招标人负责制,鼓励招标人实施资格预审,充分发挥资格预审在设备材料招标中筛选优质投标人、提高招标效率效益的重要作用。鼓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环节,合理设置生产规模标准、国内外销售业绩和使用情况、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等条件,并可对投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材料样本进行试验检测并留存备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样本保持严格一致。推行第三方机构对设备材料的生产制造全过程进行监理和检测。

二、探索建立供应商预选库

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鼓励设备材料招标人以设立预选库等方式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预选库并向社会公开,在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时,可直接从供应商预选库中择优进行选择,供应商预选库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对于重要设备材料使用需求量大、采购活动较为频繁的,招标人可实施跨地区、跨部门集中联合采购供应。

三、合理使用评标方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评标方法使用导则,引导招标人科学合理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和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改变以价格为单一因素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其设备材料采购中禁止以抽签、摇珠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评标评审,推动设备材料采购由“拼价格”向“拼质量”、“拼品牌”、“拼信用”转变。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健全完善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健全我省评标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我省专家管理办法、专家考评办法和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等开展专家管理,加强专家培训教育,建立评审专家评标行为负面记录并实施清退制度,将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领域招标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必须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或国家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于投标单位数量多、评审指标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应合理安排评标时间,确保评标工作质量。

五、强化标后监督管理

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行政监管平台,建立负面行为清单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设备材料供应商中标后履约行为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设备材料采购中标后的履约行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现场抽检检测力度,并依法受理和核查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对于发现存在中标后不按合同约定履约行为的供应商,除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将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有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不断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依法对制假、售假、用假者以及严重失信者、违法行为记录者在各个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并可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本省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投标,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平等竞争和实现优胜劣汰。

六、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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