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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30
  • 访问量:99

【概要描述】

广东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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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采购函〔2019〕80 号

 

省直各单位: 

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直各 单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公开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 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 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职责。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 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二)关于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 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 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三)关于补充合同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 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依法公开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一)公开和备案范围 

1.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未能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的政府采 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 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 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紧 急采购和保密采购项目,以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 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须进行合同备案。 

(二)公开和备案时限要求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登 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 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 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2.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三、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力度 

(一)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 30 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 订合同时间等信息。省财政厅视填报情况,约谈有关省直单位或 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二)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采购人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 网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如实准确填报合同签订时间。省财 政厅将对以下情形实施通报管理:一是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 超过 30 天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二是对 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省直单位进行通报。 

四、其他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 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18〕88 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为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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