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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 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代理
- 作者:招投标代理部
- 来源:招投标代理部
- 发布时间:2020-05-13
- 访问量:6
【概要描述】本招标项目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工程检测,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惠仲科[2017]102号),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 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本招标项目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工程检测,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惠仲科[2017]102号),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 分类:招标代理
- 作者:招投标代理部
- 来源:招投标代理部
- 发布时间:2020-05-13
- 访问量:6
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
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工程检测,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惠仲科[2017]102号),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二、招标工程简介
(一)项目名称: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工程检测
(二)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
(四)工程造价: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184.72万元,其中:建安费估算约为50652.83万元,工程检测费暂定为500万元(工程检测费暂按工程建安费的1%计算,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检测费为准)。
(五)工程规模: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六)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1.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路基、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节能、建筑物鉴定检测、沉降、防雷等工程专项检测;2.包括检测方案编制及报批、检测成果报告提交等工作。
(七)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工期:本工程检测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四)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五)投标人须在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进行登记。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确认的“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八)不存在如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提供“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声明函”,格式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声明函”编制,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不再出具查询结果,故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文件“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声明函”中声明不存在条款第(16)点: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情形。无须再提供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按本工程检测估算费用2%计算),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代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的,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费用应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缴纳。
八、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除封面“正本”章处,纸质正本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四)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五)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六)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九、参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存在重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缴交投标保证金、不在网上递交标书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2-3270913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仲恺投资控股大厦6楼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城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2-2285553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3278475
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区人才服务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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