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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双东村等三个垦造水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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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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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招标项目 2020年度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双东村等三个垦造水田项目 已由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财政局共同批准建设--龙自然资【2020】116号、龙自然资【2020】76号、龙自然资【2020】97号,项目业主为 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020年度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双东村等三个垦造水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本招标项目 2020年度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双东村等三个垦造水田项目 已由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财政局共同批准建设--龙自然资【2020】116号、龙自然资【2020】76号、龙自然资【2020】97号,项目业主为 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分类: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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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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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度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双东村等三个垦造水田项目 已由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财政局共同批准建设--龙自然资【2020】116号、龙自然资【2020】76号、龙自然资【2020】97号,项目业主为 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双东村等三个垦造水田项目

2.2招标人: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3项目地点:惠州市龙门县

2.4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约457.75亩,预计建设后新增水田面积424.39亩,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为准。

2.5工程造价:人民币19053061.99元。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7工期要求:施工工期暂定为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项目经理须具有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测量技术人员1人,须具有测量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财务负责人1人,须具有中级会计师(含)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各1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5业绩要求: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已经顺利完工的经公开招标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不少于800万元的垦造水田工程业绩(含提质改造、补充水田类项目),业绩取自“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公示、招标公告、验收报告、“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截图及有效网址);

3.6投标人及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3.7投标人近3年(指2017年7月以来,下同)未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发出通报(或批评或通知或行政处罚)。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以2017至2019年度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

4.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4.2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4.3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1)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投标人应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将在按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退还给中标人。若投标人未领回上述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则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采用保险形式的,保费应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提供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基本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采用上述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的规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环节,凡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

本工程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6.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企业在超过询疑截止时间后,将不得在系统提交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超过系统发布的询疑时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或解释。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投标上传工作。

6.3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为PDF文件(上传后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

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一式5份,正本一份,副本4份,并在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之后再在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或正本复印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 《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有不一致者,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1161

联系地址: 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办公区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城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2-2285553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七楼C座右侧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7988079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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