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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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编号:CJXZ[2025]010

项目名称: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1.00

详见第二章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报价)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5 93 2025 99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报名)。

3.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4.参加本项目报名登记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加盖红色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报名登记的,可不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无需胶装),封面应注明“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每页加盖公章)。

备注:已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5 91509:30-1000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9151000

3.磋商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开标室

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福地村地段原鸿海新材料产业园行政办公大楼(现惠阳区新材料产业园行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52-3811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C座右侧701

联系方式:0752-2285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话:0752-2285553